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1-1-25 11:46 只看TA 33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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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的政策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,现在要打压房地产就搞这个,过几年要提升又不知道会搞什么出来,其实这个70年的政策出台也不过20年时间,鬼才知道50年后的情况,所以说该干什么就干什么,管他个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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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reverfig 发表于 2011-1-26 10:20 只看TA 34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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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这个政策真的落实的话那我想这是必将会成为一个导火索,至于会导致什么其实大家心里都明白。不过倘若管理层还有点脑子的话,这个政策即便要实施也绝不会白纸黑字的写出来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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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rkwhisper 发表于 2011-1-26 15:17 只看TA 37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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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讹传讹啊,土地使用权回首不代表你的房屋产权就完全失去了,肯定还是补交一些差价然后续期么,这种极端的方式只能YY一下,要真的做出来不闹革命就奇怪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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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上秋树 发表于 2011-1-27 00:18 只看TA 39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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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37/38楼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的确是两码事,但房屋产权是依附在土地使用权上的。如果你没有土地使用权了,那你的房屋产权又依附在哪里?现在我们买的商品房,里面已经包含了土地使用权,房产商在购买土地时,已经附了土地70年使用权的费用,然后房产商再把这笔费用折算在房价中。所以在这个70年里,买房者是有土地使用权的。 可70年到期了呢?那时你就没土地使用权了。那个时候,政府就有权合法地让你把房子搬走,因为你已经没有了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了。既然你没有土地使用权,你凭什么把房子建在这块土地上? 现在我们所谓的房产增值,其实是下面的土地在增值,房屋本身是在不断折旧、不断贬值的。 另外,37楼说到补交一些钱后续期。我承认这是一个可能的选项,但目前没有白纸黑字的写出来,各个地方、各个相关部门的条例和说法不一。有说到期无偿延期的,有说到期有偿续期的,也有我这个帖子里说的无偿收回的。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,大家心里没底。 如果到时有偿续期的,怎么个费用标准,更是没说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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